法律如何合理地惩治“失德”
近期,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江歌被杀”一案,发生在一年以前。一年以前的案件,为什么现在才得到关注?原因是最近受害者江歌的母亲,在网上爆光了江歌室友刘鑫一家人的信息,将事件前因后果及细节公之于众。我们终于弄清楚了,凶手陈世峰是刘鑫的前男友,两人因为分手起的矛盾。那段时间刘鑫因为经济拮据借住到朋友江歌家里,陈世峰找到江歌家找的其实不是江歌而是刘鑫,江歌原是要报警的,刘鑫害怕影响自己名誉制止了。最后刘鑫把自己关在房子里,留江歌在门外独自面对陈世峰,被陈世峰10刀砍死,从争执到警察到来期间,刘鑫都没有打开过门,江歌失血过多而死。在案件发生后,江妈妈一再要求与刘鑫见面,因为她是案发期间唯一的目击者,刘鑫以各种借口拒绝见面,为了取得真相,为女儿讨回公道,江妈妈在网上公开了她一家人的个人信息,期间收到刘鑫的微信威胁“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刘鑫父母也回复各种各样冷漠无情的言论。迫于网友的压力,刘鑫在 江歌死后两百多天第一次与江妈妈面对面,她说不知道陈到底是来找她还是找江歌的,但上几次是来找她的。她说自己不是抢着进门并把门锁上,而是因为要上卫生间才关上。她说自己不知道外面发生什么事,因为门隔音。她说她曾试图把门打开,是莫名其妙地有人在外把门推上了,然后就打不开了。她说她的确有说过伤害江妈妈的话,但她会补偿江妈妈的,她会去看江妈妈的(多久看一次?)她说这个也说不准的。典型的现代“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看得人义愤填膺!
作为一位母亲,我能深刻地体会江妈妈的痛,如果我是江妈妈,大概不会这么冷静和礼貌,我会甩她一记耳光:事到如今,你竟然还在狡辩?在大部分人谴责刘鑫的同时,有刺耳的异声响起:无论刘鑫多无情,江妈妈也不该侵犯个人隐私,这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惩治。我像拿着选票犹豫不决的选民,最后,我将票投进了“江妈妈应受法律惩治”的箱里。
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公平女神的砝码里,不该掺杂“道德”与“人情”。按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衡定,刘鑫没有违法,她有权保护自己,她有权“见死不救”,她有权拒绝和江妈妈见面,她甚至有权保持缄默,不提供案件发生细节情形。不管陈世峰是否冤杀,不管江歌是否冤死,不管事件的开端她是不是“始作俑者”。是的,很痛,很气愤,很不公平。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之所以不是道德,不是人情,就是因为它的残忍和理性,它就是一条条死的条文,清楚定性,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没有人情味,没有合理性,只要制定下来就有严格的约束作用。
法律应高于道德,这是我们中国人一直缺乏的现代意识。建国以前,岭南地区就有所谓的“村例”、“村规”,只要村民集体表决,就可以处死他们认为“失德”的人。直至前几十年,还有群体殴打小偷致死,村民群体斗殴致死,由于调查取证艰难而最后集体免责的案例。“罪不责众”这种错误意识一直隐藏在人们的意识深处。自从出现了网络,有个别人开始利用 网络去求取所谓的“公平”、“合理”,他们编造一些故事,夸大一些事实,伪造一些照片,鼓动没有理性的网民充当枪手,去围堵、封杀、诋毁自己的“仇人”。这就是网络暴力。有人会说,他们当中有些人是“罪有应得”,是的,的确是这样,比方去年把婴儿扔下楼的那位女孩,比方这次事件中的刘鑫,道德上,公义上,我也觉得他们应该受到惩罚,他们应该为自己的“失德”背负上责任,他们凭什么直接或间接置人于死地后,还能幸福快乐地渡过余生。那些因此而死的人怎么办?那些因此而破碎的家庭怎么办?那些因此而毁坏的人生怎么办?谁又来帮他们“买单”呢?抱歉,没有,真的没有!法律不等于道德,甚至不等于公义。这就法律的无力处,无力至美国每年发生枪击案,这个国家依旧枪枝泛滥。无力至陈世峰是中国人,他在日本凶残杀人,这个国家可能还不会判他死刑。是的,你没有看错,这件案真正 的“罪魁祸手”——陈世峰,很可能不会被判死刑。即使江妈妈号召多少人,签多少名,他甚至都不需要以命偿命。这是日本的法律!
法律始终不是为个别人圈定的一种规范。在这个案例上,刘鑫的隐私权不该被保护,但这条法例却保护了可能无辜却被网络暴力伤害的另一群人。这个公平,是大多数的公平而不是少数的公平。我们在认可了大多数公平的同时,就要接受少数的不公平。
但我们就真的要接受这样的无力吗?难道我们就只能承受由此带来的社会逐渐变得冷漠无情的后果吗?这难道又是一个文明、现代社会应有的特征吗?有一天,国际新闻上有条消息吸引了我的眼球:德国银行有位老人突发心肌梗塞而死,德国警方仔细地查看了当天视频,找出了老人倒下后,经过他身边而没有主动施救的二十个无动于衷的冷漠路人,以“见死不救”罪逐一曝光及处以罚款。我们现行法律没有“冷血无情”罪,但我们可以争取创立这条法例。
重新回到江歌案,我试图代入江妈妈的角色:不好意思,即使我明知违法,我也要将刘鑫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且甘愿接受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