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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阿信2023-04-11生活资讯62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监理资质等级标准

监理资质等级标准大致如下:

1、按照企业的资质分综合资质、事务所以及专业资质三大类,其中专业资质又分出甲乙丙三个级别,级别不同,需要的标准也不同;

2、综合资质以及专业资质对于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注册资本都有要求,而事务所则要求取得合伙企业执照;

3、其他的条件一般都是人手、办公硬件以及合法合规情况。

监理资质是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行业资质、事务所资质、施工高带陆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法律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戚顷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行粗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_ 总__ 则

第一条_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链慧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_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_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第四条_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_ 资质等级分类、业务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_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

第六条_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

(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型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

(一)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乙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机电专项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类型水运机电工程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置、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第四条 监理企业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第五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获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六)获得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通讯、监控、收费等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七)获得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大、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八)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中、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九)获得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水运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十)获得水运工程专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业务的分级标准见本规定附件三。第三章 申请与许可第八条 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具备本规定附件一、二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行政许可工作。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制度;

(五)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主要成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七)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装备证明。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 属于交通部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在向交通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副本。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交通部。

交通部自收到申请人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相应的《监理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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