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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事登记(深圳商事登记微申报兼职)

阿信2023-04-12生活资讯99

今天给各位分享深圳商事登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深圳商事登记微申报兼职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深圳市场监管商事登记微申报是干什么用的

深圳市场监管商事登记微申报是在互联网上完成资料认证的。指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采用互联网申报方式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商事登记机关实行网上受理、审核,颁发电子营业执照,保存电子档案的全流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商事登记经办人无需前往登记机关办照大厅,无需排队,无需预约,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可直接在互联网上提交申请,使用数字证书完成签名认证,整个办照过程在互联网上完成。

深圳商事登记微申报怎么取消

注销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菜单,进入公司注销登记引导页。

2、点击注销预检按钮可对未办结事项进行展示,处理完未办结事项后,再办理注销登记。

3、无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可以点击注销申报完成当期(含本月)申报,再办理注销登记。

4、处理完欠税、处罚、逾期未申报后,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5、如果有逾期未申报/欠缴税款,情况,点击预检按钮,查看。

6、点击未申报监控中的明细可查看明细,如果有逾期申报信息,则点击逾期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7、点击我要清算报备,进入填写清算报备页面。

8、录完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成功。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区内商事登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完善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商事主体自律自治。第五条 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登记机关,依照本规定负责商事登记工作以及商事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商事登记簿作为法定载体,记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第七条 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三)类型;

(四)负责人;

(五)出资总额;

(六)营业期限;

(七)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商事主体类型,分别规定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第八条 商事主体备案事项包括:

(一)章程或者协议;

(二)经营范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四)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

(五)商事主体特区外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登记情况。第九条 设立商事主体,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或者协议;

(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五)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六)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七)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事主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相关许可审批文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说明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商事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商事登记机关办理商事登记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二条 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第十三条 设立商事主体的,申请人应当申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申请人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协议、申请书等确定。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经营范围分类目录,为申请者提供指引。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申请人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其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缴付比例进行约定,并记载于章程。

股东缴纳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未签字的应当注明理由。

股东对注册资本缴付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商事登记微申报撤回办结是什么意思

深圳商事登记微申报撤回办结的意思是可以再次申请办结。商事登记是指经商主体或经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20修订)

第一条 为了完善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事登记,是指商事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将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的事项依法登记、备案并公示的活动。第三条 商事主体登记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三)类型;

(四)负责人;

(五)投资主体及其认缴出资额。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商事主体类型,分别规定各类商事主体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第四条 商事主体备案包括下列事项:

(一)章程或者协议;

(二)经营范围;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商事主体类型,分别规定各类商事主体备案事项的具体内容。

公司依法设置特殊股权结构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表决权差异安排。第五条 商事主体应当指定一名商事登记管理联系人,负责公文的接收以及其他与商事登记机关的联系工作。第六条 设立商事主体,申请人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章程或者协议;

(三)投资主体资格证明;

(四)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的身份证明。

设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商事主体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准予许可文件。第七条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制定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书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九条 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比对查验。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说明要求。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商事登记机关在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第十条 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或者协议、申请书等确定。

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制定经营范围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商事主体的经营项目或者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取得准予许可文件。第十二条 营业执照应当记载商事主体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负责人;

(三)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四)类型;

(五)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应当设置提示栏,标明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许可项目等有关事项的查询方法。

营业执照的式样由商事登记机关制定和发布。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可以不办理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直接办理税务登记。第十四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深圳经济特区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凭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税务、海关、外汇账户和审批等事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商事主体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以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信息登记于其营业执照内。第十六条 商事主体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无需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住所托管,以受托单位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为该商事主体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第十七条 商事主体不得将其他商事主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驰名商标或者知名字号作为其名称中的字号,但是取得权利人授权的除外。

前款所称知名字号,是指享有较高商业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和知晓,显著区别于其他商事主体的标志性文字字号。

深圳市怎么办理新版的营业执照,据说在网上都可以申请办理的,是这样吗?

是的,从2013年8月1日起,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正式推行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模式,真正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的网上办理营业执照/商事登记。

商事主体可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模式办理商事登记,从一开始的名称核准到最后的领取电子执照,整个过程全部在互联网上远程办理,申请人无需前往注册大厅,也无需提交任何纸质申请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1、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2、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参考资料:营业执照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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