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员(众议员用英语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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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员和众议员都是议员,他们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一、权力不同:
1、有关财政的法乎扒案,例如,税收拨款等等,只能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修改。而总统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任命包括法官在内的联邦高级官员需要由参议院岁历昌审议批准。
2、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一切法案, 参众两院都有提出权和互相审议的权力。也就是说众议院单独享有有关财政法案的提出权,而参议院享有批准条约和批准人事任命权。
二、选举方式不同:
1、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这是美国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制宪会议时期,大州和小州之间利益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在制宪会议期间,大州倾向于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国会代表权,而小州则倾向于按照各州平等权来分配国会代表权。
2、为了调解大州和小州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最终制宪会议接受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妥协方案,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换取小州接受众议院的人口比例代表权。因此,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从选举制度上来说,代表着两种不同的选举方式。
三、稳定性不同:
1、美国国会参议员每两年改选1/3, 而众议员则全部改选。由于参议员的任期与众议员相比更长,所以在两院的人员构成上,参议院更迭比较小,也比较稳定,连续性比较大。
2、众议院由于新人比较多,新见解,新观点也因此比较多。因此在美国历史上, 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守。这就经常会出现,某-改革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很可能在参议院搁浅或被长时期拖延。
扩展资料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
众议院席位之分配以各州人口数作基础,以每十年举行一次的人口普查为依据。但各州至少要有一名代表。美国宪法中唯一规定众议院席次数的条款是,选民比例不可多于每三万人一名议员代烂友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参议院
美国参议员和众议员有什么区别?都是怎么选出来的,哪个的权力大一些?
美国参议员和众议员区别如下:
产生方式的不同,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无论州内人口多寡,均为两名;众闹老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每州众议员人数与该州人口成正比。众议院议员人数及直接税税额应按合众国所辖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于各州,此项人口数目包括所有自由人,汪基包括在服役期之人,但未被课税之印第安人在外。
任期和改选方式不同,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席。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员可续任至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
议员人数不同,参议员全院员额为103名议员。众议院席次定额为435席。其数量曾在1959年短暂增为437席,以反应新增的阿拉斯加与夏威夷两州,但于四年后恢复为435席。
职责的不液陵升同,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参议院无权提案徵税、无权首议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议长不同,参议院主席为美国副总统,但不担任参议员。众议院议长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就权力而言,众议院更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国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参议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美国众议院
美国众议员和参议员的区别在哪
第一,议员的来源和选区:美国众议院现共435席,基于各州的人口划分选区,并定期参照人口普查结果重划选区,鉴于很多州实在人口稀少,甚至未达到推举1名众议员的选民基数,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如地理位置不佳的阿拉斯加州或者小州佛蒙特州,以符合众议院之名。建国之初,美国国父们最初想设置单独一院制,但很快发现众议院似乎是基于人数上的民主,人口较少的联邦州将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有了两院制议会;美国参议院现共100席,每州均分2席,参议院(Senate)承袭“元老院(Senatus)”之名,其实远比元老院或者英国上议院更具有政治上的制衡力。虽然目前参议员已经普选产生,但是与早期通过州议会选出相一致,他们既是州代表,也是选民的代表。
第二,议员的特质和任期:众议院议员任期为2年,服务小选区选民信冲亏,特别在大州尤其明显,加州马林郡(Marin County)就能够单独选出一名联邦众议员。众议员天生就是人民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以便最大程度与选区民意一致,加之小选区选民对议员要求较高,议员要干的活要做的事反而多,身为妇产科医师的罗恩·保罗(Ron Paul)众议员就是经营选区颇为得力,甚至重划选区亦不受影响因而先后连任20多年的绝佳例子;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天然的州代表,服务全州选民,出身属性或者学历背景往往好于众议员,由于任期长(6年,甚至长于一届总统任期),两位代表又互不竞争,因而较为稳定,很多想提出自己立法见解或者政治理念的人物更乐于在宽松的参议院提供服判岩务,例如被誉为“参议院雄狮”的肯尼迪总统胞弟爱德华·肯尼迪(Edward Kennedy)任职马萨诸塞州联邦参议员长达47年之久(这一席位的前任正是肯尼迪总统本人),并成功推动了诸如《民权法案》、《选举权法》、《美国残疾人保护法》以及《家庭与医疗假法》等影响颇为深远的立法案。
第三,立法与制衡:众议院是天生的立法机构,体现民意和党派政治,议员随民意而动,归属于各自的党派立场,众议员个人作用有限,很难独立影响立法议程,但仍有义务通过议事规则替所在选区争取权益。众议院是税案的发源地,因为美国建国者认为税收与民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只有众议院能够首唱税案(就是加、减税的事只能由众议院发起,参议院不能首先提出);参议院,华盛顿总统告诉杰斐逊是想让众议院的“咖啡”凉下来的东东,众议院随民意而倒,也很麻烦,知道二战滑神的德国和现在的台湾吗?民粹有时候很危险的,但却能吸引一时的选票和舆论,像把双刃剑,面对煽风点火的人,参议院的作用就体现了。由于参议院的学院派特质,加之议员的任期颇有保障,自身机构稳定(每2年仅重新选举三分之一的席位),所以应对狂民情绪的时候就是众议院的橡皮檫了。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略有不同,出于对联邦内各州的礼遇,参议员能够充分保障其发言权,就是参议员想不吃饭不停地说也是可以的,无论是否有听众。最有名的例子是瑟蒙德(Strom Thurmond)参议员通过24小时的发言仍然没能阻挡《1957年民权法案》以及2013年保罗(Rand Paul)参议员通过13小时的发言阻止布伦南出任中情局局长。虽然奥巴马总统在任内削弱了单个参议员阻挡议案的权力,但是很多任命和立法仍然需要60票的程序性支持(记住不是半数,甚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武装商船案爆发之后仍然需要67票,直至1975年民权法案年代被压缩为60票)才能依靠终结辩论结束参议员的拉布战术。其实美国建国者的初衷正是这种低效率,他们希望在参议院给少数派和学者们留有空间和尊严(哪怕是硕果仅存的),同时也看到民主并不是民主的全部,有时人民也并不总能知道自己真正想要什么。参议院建立的基石正在于这种民主的悖论。参议院也拥有众议院不具备的某些权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可能体现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上,总统拥有提名权,而参议院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2017年特朗普总统命令共和党人修改了议事规则,目前确认最高法院大法官只需要简单多数51票),总统和参议院共同属意的人选将获得司法分支中最重要的9个终身制席位之一。
第四,未来和出路:众议院议员一般在结束代表生涯后重新回到自己的生活中,呵呵,民间才是众议员的乐土,少数幸运儿成为参议院的辩手;参议院则是行政和司法分支的人才库,看看佛蒙特州桑德斯参议员、德州克鲁兹参议员和佛罗里达州卢比奥参议员的抱负就知道了,别忘了奥巴马总统和拜登副总统也曾经是联邦参议员。参议院也为最高法院输送了不少杰出人物,他们在参议院任内信奉的立法理念也影响着司法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有机会可以去看看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大法官的传记,还有舍曼·明顿(Sherman Minton)大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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