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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刀杀案警方正调查(山西五台警方正调查)

阿信2023-05-12热点资讯50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

5月4日从株洲开往耒阳方向的列车

发生一起持刀伤人致死案

一男子与一陌生人发生冲突

被陌生人用18厘米的长刀杀害

行凶者当场被抓获

围观的乘客惊呼

“都是血、都是血、都是血”

事件发生后

网友们也纷纷关注并热议

5月7日

#男子火车上被陌生人持刀杀害#

话题冲上热搜

受害者表哥表示,死者是独生子,他与行凶者根本就不认识,他在死之前的最后一刻,把刀抢过来了,压在肚子下面,让行凶者不能继续作案。

在曝光的相关视频画面中,受害者的母亲声泪俱下地质问铁路有关人员,“这么长一把刀,你们怎么可以随意就让他带上车”。

5月7日,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证实,网传5月4日晚K435次列车上一男子被人持刀杀害一事属实,且凶手有案底。

警方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凶手35岁,重庆人,“2014年和2017年(凶手)曾两次持刀伤人,2010年和2011年曾两次被强制戒毒,(这次作案使用的)凶器是一把小刀。”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一位民警称,事发时间为5月4日22时许,当时K435次列车行驶至湖南省衡山县到衡阳市之间,“目前,受害者家属正与集团公司、车务处和车站派出所沟通。”

不少网友提出质疑行凶者是如何带刀进列车的?

网友们对铁路部门提出质疑,说平时自己进火车站,连指甲钳、剃须刀、挂在钥匙串上的小刀、电钻等都无法带进去,一过闸机就被识别出来予以没收了。为何这名行凶者却可以把18厘米长的刀安全通过安检,带上火车,最后引发了这次本可以避免的悲剧。

12306工作人员回应:携带上车的刀刃不能超6厘米

全国铁路客户服务热线12306工作人员介绍,“据相关规定,刀具携带上车,刀刃长不能超过60毫米,刀刃低于60毫米则可携带上车。如果超过60毫米则需要办理托运,具体以车站安检为准。”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管制刀具为明确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锐器例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为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普通的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小于60毫米的可随身携带上火车。

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2022年7月1号以后,刀刃在6厘米以内的可以携带上火车。图源:江苏新闻

安检如非故意没有刑责死者家属可提民事赔偿

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称,在这一事件中,凶手涉嫌故意杀人罪,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后果。

“其次,如果凶器确为18厘米的长刀,那么它就属于管制刀具,按照交通运输相关规定是不能带进火车站的。铁路安检人员没有尽到相应的安检义务,应就失职行为受行政处分。”

一般来说,安检人员与杀人事件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律师表示:“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铁路安检人员明知道凶手要持刀杀人,仍然放纵他带刀上火车。在这种情况下,安检人员才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律师建议,受害人家属可以就生命权的损害,对铁路运输部门提起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青年报、东方网、红星新闻、法治网、光明网、成都日报锦观新闻、新京报、新快报、四川观察、九派新闻、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