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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掌掴还手遭认定互殴宁愿让打人者流泪也不和解

阿信2023-05-14热点资讯91

古人曾经劝我们: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平浪静。但在现实中,面对不公平现象,有时候,退一步,得寸进尺;让三分,飞扬跋扈。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争议。一女子乘坐高铁时,后排坐着一对夫妻和三个孩子,孩子不断打闹,撞击女子的椅背。女子回头制止孩子行为,遭到对方辱骂,女子还口,对方动手打了她一耳光,女子动手还击。

警方认定双方互殴,女子被罚200元,先动手打人的孩子家长被罚500元。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先骂人又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

警方的处罚结果让不少网友看不懂: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日本侵略中国,中国一还手就被认定“互殴”?

女子被打,还手被定“互殴”,此事到底是不是互殴不好断定,相信警方会在法律的框架内妥善处理。

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手即互殴,让不少人不吐不快。比如,别人插队,你上前制止,插队者动手打你,你若还手,警方往往定为“互殴”。再比如,有人欺负你孩子,你上前理论,对方就动手打你,你若还手,就是“互殴”。这些事情都是现实中曾经发生过并被报道过的。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果现实中,被欺负被打,只能选择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有理者向无理者忍让,守法者向不法者退缩,确实会让人觉得憋屈。警方将还手认定为互殴,可能是出于防止此类事件的暴力程度扩大,尽量将大事化小,不让矛盾升级。但是,这样各大五十大板,给人一种和稀泥的感觉。不问青红皂白,还手即互殴,有可能会消减了社会道德,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在公共场合制止他人的喧闹,制止别人插队,劝阻别人抽烟,这类事情往往是正当合理的,这种行为应该得到社会鼓励和认可。如果因此而被打,还手即成互殴,不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法律应该为社会正气打气,而不是泄气。警方在这类事情的处理上,更应该考虑对社会风气的影响。

退一步讲,就算不是为了公众利益,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被动还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不应该简单地定性为互殴。如果每个人被打都必须等待警方来处理,自己不能有一点还手,只会让人越来越懦弱,越来越没有血性,也只会让打人者越来越嚣张,越来越肆无忌惮。法律,不应该限制了守法者,纵容了违法者。不能让“还手即互殴”成为处理问题的惯性,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不仅要化解矛盾,还要考虑到对社会风气进行匡扶纠正,而不是一团和气,助长邪气。

所幸,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还手即互殴”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不管是公民维护公共利益还是维护个人尊严,在被打后还手,不应该与简单地与打人者一视同仁,应该让先动手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才更有利于树立社会正气,才能让无理取闹者不敢肆意欺人。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让“牛二”骑在“杨志”头上为所欲为,而杨志却被要求不能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