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机动车限行公告时间(济南市车辆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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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行路段和时间是什么?,
济南市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
2014年11月6日济南市政府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济南11月7日起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事件内容
据介绍,为保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国家、山东省的统一要求,济南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7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对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外地车在济南限行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济南车辆限号对外地车规定如下1、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2、“外地号牌”是指非“鲁 A 、鲁 S ”的机动车号牌。3、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4、“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5、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济南限行路段和时间是什么?
工作日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车辆限行是一种道路通行政策,这类政策一旦实施,会长期实行下去,基本不会调整。车辆限行有两种情况,一个是道路限制规定,其有效性只在某个指定的路段,这个路段以外的不受限制,如北京市规定,王府井步行街禁止各类机动车通行,这个限行令只在王府井步行街有效。
另一种情况是一定区域内对一定范围的车辆有效,如北京市规定在四环路以内道路禁止非京A牌照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济南什么时候限号
截至2019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没有限号,但《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了采取限制交通措施前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临时占用道路、停车场从事大型文化、体育、商贸等活动影响道路交通的,应当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扩展资料
《济南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十六条【限制措施】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城市发展规模,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化石燃料机动车保有量。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区域、道路、时段和车型。
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制措施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低碳出行】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改善公交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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