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轻型普通货车限行范围(小型货车北京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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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牌货车限行规定
北京蓝牌厢式货车限行规定
1、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解决进京通行资料(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2、拥有进京通行资料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同时,工作日9时至17时,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范围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限定,执行按牌照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范围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牌照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敏车牌照尾号的轮换方式执行。
3、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长安街及延长线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车辆限行违反了什么法
对违反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行驶的黄牌照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的方式予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限行措施由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处罚标准由地方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北京货车限行规定是什么?,
北京货车限行措施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8-2018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8年9月21日起,在六环路(含)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三)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你好北京牌照封闭货车在北京可以进五环内吗?∴{
总体而言,北京牌照封闭货车只要不是限行日都可以在五环以外行驶。从晚上23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这段时间可以进入五环内行驶。
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今年1月1日起,北京新增不少路段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包括在五环外一些路段。
附2021年北京轻型货车限行规定
朝阳区
为保证朝阳区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朝阳区五环路外部分区域和道路采取禁止轻型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禁限区域
东起北苑东路(不含南向北方向),西至安立路(不含南向北方向),南起北五环外环辅路(不含),北至立通路(不含)及清河营南滨河路(不含),上述道路围成的区域内,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二、禁限道路
1. 广渠路由东向西方向(广渠路高架桥东端匝道入口至五环小郊亭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2. 朝阳路由东向西方向(杨闸环岛西口至五环大黄庄桥),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轻型货车通行。
海淀区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海淀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每天6时至23时,红山路由安河桥向北至黑山扈路段(含)、黑山扈路向北至西北旺大桥段(含)、西北旺大桥向北至永丰南路段(含)、永丰南路向西至西北旺西路段(含)、西北旺西路向北至西北旺北路段(含)、西北旺北路向东至土井东路段(含)、土井东路向北至邓庄南路段(含)一线迤东,邓庄南路由土井东路向东至京新高速辅路段(含)、京新高速向南至西二旗北路段(不含)、西二旗北路向东至西二旗东一路段(含)迤南,西二旗东一路向南至西二旗大街段(含)、西二旗大街向西至西二旗中路段(含)、西二旗中路向南至安宁庄路段(含)、安宁庄路向东至京藏高速段(含)、京藏高速向南至北五环段(不含)迤西,北五环京藏高速向西至红山路段(不含)迤北围成的海淀区行政管界范围内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通州区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滨惠北四街通惠北路至京榆旧路(含)、
朝阳路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路口至西马庄收费站(含)、
京榆旧路滨惠北四街至物资学院路(含)、
物资学院路(含)、
朝阳北路金榆路至滨榆西路(含)、滨榆西路(含)、
潞苑北大街滨榆西路至通顺路(含)、
潞苑北大街通顺路至通怀路(不含)、
通怀路潞苑北大街至京榆旧路(不含)、
通怀路京榆旧路至通燕高速(含)、
通济路通燕高速至堡东路(含)、
堡东路通济路至右堤路(含)、
堡东路右堤路至运河东大街(不含)、
运河东大街堡东路至通济路(含)、
通济路运河东大街至云帆路(含)、
通怀路云帆路至京塘路(含)、
京塘路通怀路至武兴路(含)、
京塘路武兴路至京哈高速(不含)、
京哈高速京塘路至通马路(不含)、
通马路京哈高速台湖收费站路口至万盛南街(含)、
怡乐南街通马路至怡乐中路(含)、
怡乐中路怡乐南街至通朝大街(含)、
通朝大街怡乐中路至杨庄路(含)、
杨庄路(不含)、
京通快速路辅路杨庄路北口至北苑路口(含)、
新华西街(含)、
通惠南路西门路口至滨惠北四街(含)
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区域内东六环主路、通燕高速公路主路、京哈高速公路允许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对区域内下列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六环路土桥立交桥、小圣庙立交桥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驶出高速。
(二)通燕高速公路丁各庄、耿庄、北关出口每天6-23时禁止载货车辆、专项作业车驶出高速。
(三)京通快速路八里桥收费站东侧出口至北苑路口每天6-23时禁止载货车辆、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堡龙路通济路至六环西侧路(不含)、
通济路堡龙路至云帆路(不含)、
云帆路通济路至紫运西路(含)、
紫运西路运河东大街至云帆路(含)、
东六环西侧路紫运西路至堡龙路(不含)
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三、四支路北段(含)、
马桥北街四支路北段至漷马路(含)、
新凤河滨河路(含)、六环路(不含)、
京沪高速公路(不含)
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对区域内下列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六环路马驹桥三号桥内环进入漷马路旧线盘桥匝道准许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二)漷马路旧线上跨六环路跨线桥(马驹桥三号桥)路段北向南方向准许禁限车种通行。
(三)漷马路旧线六环路马驹桥三号桥外环盘桥匝道以北路段南向北方向,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四、通马路荣海大街至亦庄通惠灌渠东路(不含)、
亦庄通惠灌渠东路(含)、
潞西路嘉创路至南北里中路(含)、
南北里中路潞西路至玉江家园西路(含)、
玉江家园西路南北里中路至经海九路(含)、
经海九路玉江家园西路至太平西二路(不含)、
太平西二路(不含)、
潞西路太平西二路至站前街(不含)、
站前街(不含)、荣海大街(不含)
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
五、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六、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七、对违反通告规定驶入禁限区域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昌平区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昌平区行政区域内部分道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政府街西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街、鼓楼北街24小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二、同成街、文华路(同成街至回南北路)、安四路(马坊北桥至东小口路口),每天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京承高速公路(不含)以西、北六环路(不含)以南、京新高速公路(不含)以东,以上道路相接围成的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不含京藏高速公路主路、辅路以及本通告第二条所述道路),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载货汽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五、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限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延庆区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7〕38号)原划定的部分区域范围和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如下调整
一、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
东向—妫川路庆隆路口至京张路口(不含)、兴阳线京张路口至莲花池路口(不含)以西;
南向—兴阳线莲花池至百泉街东口(不含)、百泉街东口至世园会东口(不含)以北;
西向—延康路世园会东口至西顺城街东口(不含)、西顺城街东口至下水磨路口(不含)以东;
北向—庆园街下水磨路口至庆园街路口(不含)以南、妫水北街庆园街路口至检察院路口(不含)以东、庆隆街检察院路口至庆隆路口(不含)以南相连接围成区域范围内的道路。
二、本通告划定的区域范围内的交通管理措施:
1.每天早6时至晚9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通行;
2.每天晚9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本市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临时号牌)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
3.全天禁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通行;
4.全天禁止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范围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五、本市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4〕28号)、《关于调整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延政发〔2017〕38号)中关于机动车的其它交通管理措施。石景山区
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轻型货车部分区域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1.石景山区五环内道路。
2.石景山区五环外区域东起西五环(不含),西至古城大街(杨庄大街),南起石景山路,北至阜石路。
二、限行时间
6时至23时。
门头沟区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石担路由108国道辅线至新桥大街北口之间路段(不含)、新桥大街由葡山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高家园路(含)、大峪南路由增峪路至高家园路之间路段(含)、增峪路(含)、东辛房街(含)、西辛房街(含)、西赵路由门头沟路至西辛房街之间路段(含)、门头沟路圈门公交车站至黑山小桥之间路段(含)、黑山小桥(含),桥西街(含)、新桥大街由新桥大街北口至桥西街之间路段(含)、冯石环路(不含)
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和中门寺南路由中门寺生态园公交车站至增峪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在实施以上交通管制措施的基础上,高家园路全天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和核定载质量2吨 (含)以上的专项作业车通行。
房山区
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房山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如下
一、京港澳高速公路(不含)、南六环路(不含)、右堤路(含)围成的区域内道路,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但以下路段除外
1.京良路主路;
2.凯旋大街(六环路至良乡检测场路口之间路段);
3.白杨西路(良常路至凯旋大街之间路段);
4.良常路(六环路至白杨西路之间路段)。
二、京周路(京港澳高速公路至房山西外环路之间路段)、燕房路(京周路至迎风南路之间路段),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大兴区
大兴区政府宣布,2019年1月1日起,将对大兴新城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在禁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载客汽车通行。
一、实行交通禁限行管理的范围
京开高速公路西辅路(含)、南五环路(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含)、芦求路(不含)、佟前路(含)、永华路(含)、兴华大街(含)、林校北路(含)围成区域以内道路。
二、该区域内,昼夜禁止摩托车通行(不含京良路南五环至芦求路之间路段)
每天6时至23时,禁止本市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
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机动车进入禁限行区域以内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三、大兴交通支队将在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
对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北京微型货车限行规定 北京最新的北京牌照的微型货车限行规定那个知道啊???谢谢了
北京本地车辆要遵守尾号限行规则,具体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扩展资料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通行需要,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六十一条 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或者发布公告。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六条 在用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进入本市行驶的外埠车辆,应当按照本市规定,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办理机动车进京手续。
具体检测管理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查和检测,并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下,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进行抽测。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由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污染进行检测,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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