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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阿信2023-03-18杂文随笔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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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基本内容

1.实践的本质

实践的本质实践的本质实践的本质 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有两方面含义:(1)实践的一般本质——实践是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具有物质的性质和形式,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2)实践的特殊本质:实践又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并把人的目的、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具有主体性的特点.

2.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 实践的本质决定了实践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基础和根本的地位,实践构成了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实践是人类生命的特殊运动形式.实践创造了人的基本特征.实践使人成为“社会存在物”,“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和“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创造出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特征,把人类从动物界提升出来.实践是人类的特殊生命形式,即它是社会生命的运动形式.正是在实践过程中,人成为一种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

马克思的实践观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实践与认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有巨大的反作用。正确的科学的认识促进实践的发展,错误的认识阻碍实践的发展。认识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要求我们: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坚持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提升认识,发展认。要坚持从实践中来与到实践中去,深入了解群众,一切要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出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建设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

扩展资料: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内涵

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理解为人的对象性活动。马克思认为人是对象性的存在,实践是人本质力量的外化,实践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活动。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反对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片面性,又反对唯心主义的抽象性、思辨性,要求对于“对象、现实、感性”,包括工业的历史和技术都应当从实践、从人的感性活动方面去理解。

因此,实践是一种改变世界的现实的、具体的、物质性力量。而西方传统哲学只是从伦理意义来理解实践,把实践看成一种非对象性的活动,其所谓的实践只是一种实践理性,并不具有现实性、具体性、物质性。

如亚里士多德基于德性和善的价值理念,把实践理解为人们日常社会生活的伦理行为,尤以政治生活为赞;康德则把实践看作理性意志自由和道德自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深入认识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是什么?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对实践本质的这一理解和规定,包含了两层相_互联系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

实践的第一层含义,指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这里,首先肯定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世界上任何事物为对象(客体)的现实活动。

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

从而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

第二层含义

实践的第二层含义,是指实践具有物质的、客观的、感性的的性质和形式。

这一含义把实践作为人以“感性”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用以区别人以精神的、观念的方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如认识、理论活动等等。

在这种区别中,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征。所谓直接现实性,指实践是人把自己作为物质力量并运用物质手段同物质对象发生实际的相互作用。

这种“感性的”活动同感性的对象一样具有现实的实在性。纯粹的自然存在物不包含人的主观活动,因此它们不可能证实或证伪人的理论与认识。

扩展资料:

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引领时代变革的重要理论基石,也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理论基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回应时代关切、促进实践发展中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打牢实践观基础。

为此,需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认识。

参考资料:人民网-深入认识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论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指主观见之于客观,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

实践观包括三方面基本内容:

一、生产实践:为满足人类生产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性活动。

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调整和改革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为目的的活动。

三、科学实践:科学的探索宇宙间普遍规律的有目的的能动性实践活动。

实践是人类自觉自我的一切行为实践的基本主体是人,实践的基本矛盾就是人的基本矛盾,其规律就是人的运动规律。人的行为范畴就是实践的行为范畴。

扩展资料: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规律特点:

实践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它不同于思维和认知,与思维和认知相矛盾。实践不能独立于思考和认知而存在。实践需要以思维为指挥所产生的实践意识,思维需要以获得的知识为基础,没有思维和理解就没有实践。实践、思维、理解是统一的整体,是连续、交融的主体的主要日常行为。

实践是世界万物的创造者。没有实践,就没有我们生活的真实世界,就没有城市、乡村、山岭、田野和一切由实践创造的东西,就没有在实践中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实践不仅创造新的对象,而且创造新的主题。

人类的实践是社会的。人是社会的主体,其实践与社会息息相关。因此,人的实践不仅是社会的实践,也是新社会的创造者。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实践(实践名词)

人民网—人民日报大家手笔:认识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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