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塔吊倒塌(广州塔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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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饮酒后作业致塔吊坍塌造成7死2伤的处理结果如何?
5月15日,省安监局发布关于“7·22”广州海珠区塔吊坍塌较大事故的调查认定通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顶升工人违规饮酒后作业而发生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对7名涉嫌犯罪人员进行逮捕,26人进行问责。
事故造成7死2伤
2017年7月22日18时07分,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倒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47.73万元。
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顶升工人违规饮酒后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在塔吊右顶升销轴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并处于非正常受力状态下,顶升人员继续进行塔吊顶升作业,顶升过程中顶升摆量内外腹板销轴孔发生严重的屈曲变形,右顶升爬梯首先从右顶升销轴端部滑落;右顶升销轴和右换步销轴同时失去对内塔身荷载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载连同冲击荷载全部由左爬梯与左顶升销轴和左换步销轴承担,最终导致内塔身滑落,塔臂发生翻转解体,塔吊倾覆坍塌。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事故塔吊安装顶升单位北京正和工程装备服务股份公司、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单位中交四航局总承包分公司、工程监理方珠江监理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认定中交四航局、中建三局、厦门威格斯公司、马尼托瓦克公司等涉事企业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预防措施缺失;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力。
责任追究共对55名事故责任人和8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一是检察机关批准对7名涉嫌犯罪的人员(5名企业人员、2名公职人员)实施逮捕;二是对26人(9名企业人员、17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三是由企业对15名企业人员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四是对3家事故企业和7名企业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五是对5家涉事企业作出处理。
省安监局指出,事故暴露出顶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从业人员违规作业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教训极为深刻。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吸取广州海珠“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教训,严格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安全管理,严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关、交底关、实施关及验收关,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工序和关键部位的风险排查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工地塔吊造成一人死亡,塔吊司机应承担什么责任?会不会坐牢?
工地塔吊造成一人死亡,塔吊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等。
如果塔吊倒塌的,塔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被侵权的所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我国民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7死2伤,广州塔吊倾斜倒塌事故,什么原因?如何预防
肯定是重心偏移啊,吊塔占地那么小,高度那么高,很容易就重心不在塔基内了,平时都是靠自动系统自动平衡的,至于这次具体故障原因还没公布,不好乱说。
广州住建委是怎么回应塔吊倒塌事故的?
广州住建委回应塔吊倒塌事故: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
记者23日从广州市住建委官网获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吸取海珠“7·2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公布。广州市住建委以海珠“7·22”事故为教训,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其中,《紧急通知》提出,广州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停工。
根据《紧急通知》,广州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后,将由建设、施工(含分包)、 监理单位组织自查,由三方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报所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而起重设备、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空作业平台、地下工程、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成为专项检查重点。
《紧急通知》还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政府安全员+业主安全员”制度。具体来说,广州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确定一名政府人员作为安全员,同项目业主的安全员一起,每天组织工地巡查,在“安全员群”里报告每日巡查结果,重大隐患要书面报告所辖安全监督机构。
此外,《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把隐患作为事故进行检查、整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将被给予责任单位通报、诚信扣分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广州海珠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有最新消息了吗?
2017年7月22日18时30分许,海珠区振兴大街16号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经初步核查,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目前伤者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涉事相关人员已控制。事故发生后,广州市、海珠区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目前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延伸阅读:又一起工地塔吊倒塌事故
据新华社报道,江苏省张家港市政府证实,7月5日早晨杨舍镇汇金中心工地发生一起建筑工地塔吊倒塌事故,造成1死4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
目前所有伤者都已经送医院进行救治,事故直接责任人已被控制,具体事故原因调查、善后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塔机倒塌事故预防措施
一.加强塔机的安拆和拆卸管理
认真办理拆装申报手续。塔机拆装前,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向政府有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提供规定的申报资料,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拆装。
二.加强塔吊的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在在用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关键。
三.加强对塔机产品的采购管理,严防伪劣塔机进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
通过加强塔机的采购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质量低劣设备进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避免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
四.加强对塔机操作、指挥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保证塔机使用、拆装及管理安全的最基础的措施及治本措施。由于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用工形式的多样化,特别农民工和劳务工的大量涌现,其技术素质和安全技能参差不齐,普遍偏低,因此,教育培训的矛盾就显得更为突出,且更为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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