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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红线(耕地红线包括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

阿信2023-04-01生活资讯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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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耕地红线是多少?

中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现行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2009年6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提出“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

扩展资料:

土地是国家的命脉,每项数据的变化,都牵动着国人的心。从发布的结果看,我国的耕地调查数据比原来掌握的有所增加,这一变化让很多人感到欣喜,认为耕地数变多了,一直紧绷的耕地保护这根弦可以松松了,耕地红线也不用再像过去那样“较真”了。

这样的看法,是对调查结果的误读。此次耕地调查数据的变化,主要是受调查标准、技术方法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影响,我国实有耕地数量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并没有发生改变,粗放利用土地现象依然突出,耕地保护的形势仍十分严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耕地红线

我国耕地红线为多少亩

法律分析:我国目前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质量降低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整治。新开垦和整治的耕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易地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我国规定的耕地红线是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下限含义的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现行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我们国家划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亩?

18亿亩。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下限含义的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现行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2009年6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提出“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点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重点就是“三个定”,一是定线。就是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二是定位。要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哪块地是耕地、哪块地是永久基本农田都要落到具体的地块上,要做到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三是定责,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耕地红线

以上内容参考:凤凰网-农业农村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提高耕地质量

我们国家规定的耕地红线是

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这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的数字,分为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两种。我国划定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

根据2006年公布的中国国土资源公报,全国有耕地18.31亿亩,离18亿亩的红线仅有3100万亩的空间。而2005年的土地变更调查表明,仅一年时间又减少了460.2万亩耕地,我国的耕地面积已降至18.27亿亩。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原国土资源部会同原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对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原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每年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超过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15%。

就要对这个地方的主要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2009年2月,国土资源部部署了2008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对北京市等172个城市(包括140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32个重点城市)2008年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汇总结果表明,与上年度检查相比,土地执法形势总体趋好,违法用地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比例均下降15%~20%。

我国耕地的红线是

耕地红线,简单理解就是给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设定了一个最低值,这是一个具有低限含义的数字,分为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两种。我国划定了18亿亩的耕地红线,最重要的原因是确保粮食安全,如果没有足够面积的耕地,就无法生产足够数量的粮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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