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600元(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600元是谈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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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孩手机丢失被大妈捡到,女孩被索要报酬六百元,大妈有权索要报酬吗?
成都女孩手机丢失被大妈捡到,女孩被索要报酬六百元,大妈根本没有权索要报酬,捡到了手机,归还给失主是中华传统美德,如果索要报酬的话,就变得特别丧失道德,原本她是做的一件好事,反过来索要报酬,就显得特别不好了。
大妈捡到女孩手机索要报酬,这样的行为挺没道理的
按常理来讲,大妈是没权利向女孩索要报酬的,但女孩或许出于感谢,会自行给予一些感谢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妈有权去索要,一般我们捡到东西后,可以交给当地派出所,或是放在相应的失物招领处,大家千万不要像这位大妈一样,认为女孩给予报酬或补偿,是正里应当的,所以拾金不昧,捡到了东西,第一点是不要昧下什么东西,第二点就是不要索要什么报酬,这种都是显得素质很低的行为,或许大妈不主动索要报酬,女孩出于感谢,也会自然而然的给予一些,但大妈显然把归还失物变成了一项交易,就是你不给我钱,我就不还给你,这种就有点不地道了,非但不会受到失主女孩的感谢,反而会遭到人家的厌恶,因为没有一个人会人在归还失物是需要付报酬的,法律法规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大妈根本无权讨要报酬。
归还失物想要报酬,网友评价或许女孩的手机的都不值六百元
在我们丢失一些重要物件的时候,总是想要在找回来,特别是手机钱包一类的东西,因为里面的个人信息很多,有时一些工作文件也在手机当中,这对于我们来说开始很重要的,所以女孩才想要找回来,可是这并不能成为大妈要挟女孩付报酬的理由,就像是网友说的那样,如果不是手机里有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估计那部手机放到二手市场都不值六百块。
现在确实很多人的素质在下降,不仅是这位索要报酬的大妈,还有一些做事情都是没有章法和道理可言的。
四川一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600元,失主是否应该给钱?
拾金不昧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事情,小学的时候,我们学过一首儿歌,叫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但没有想到一位四川的大妈,他在捡到手机之后,居然向失主索要600元的费用,这一个消息爆出之后也是让很多人表示不能理解,本来这个东西就不属于你,你只是捡到顺手归还,那人家想给你一点钱表示感谢是人家的事情,但我们主动去索要,可能就有点不太道德了。那么问题来了,失主是否应该给这600元的费用呢?我们就来好好的聊一聊这个话题。
如果这个失主是我的话,我觉得这个600元可能会给,因为和大妈去讲道理讲不通,他们的脑子里面已经有一个固有思维,万一他不将手机还给我们,我们虽然可以选择报警,但是他一气之下做出什么惊人的举动,那就不太好了,毕竟买一个新手机也要好几千。就是我想大部分的人都会觉得给这个钱就显得有点太过分了,确实也是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捡到手机向失主要钱的。
按照道理来说,这个钱怎么都不应该给,而且在法律层面来讲,我们没有给这个钱的义务。确实会有一些人在自己手机丢了之后很着急想要快速的将手机找回,当别人捡到手机还给他的时候,他也会表示给一点钱感谢,但大部分的人能够把手机还回来,他都不是冲着你钱去的,举手之劳嘛。所以我觉得既然人家要钱的话,或许可以商讨一下,600元有点太夸张了,给个一两百我觉得就比较合适了。
总的来说,大妈们的眼中所展现的是另外一种世界,他们好像不是道德的绑架,反而他们是道德绑架别人的人。就拿这个600元的费用来讲,到底是给还是不给呢?给显得我们很呆,但不给的话,这手机他要拿回来好像也没那么容易。其实这也显得像在敲诈一样,如果说心性比较刚猛的人在,遇到这样的大妈,我觉得选择报警是最好的处理方式,警察一定会调节,最后拿个一两百块钱,我觉得应该就可以解决。
成都一大妈捡手机后索要六百元,失主却只给一百,大妈哭闹,如何看待此事?
在成都一位大妈捡到了手机之后,向失主索要600元钱,失主害怕大妈不将手机还给自己,于是就答应了大妈的要求,等失主来到之后却表示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只有100元钱,大妈听到之后大声哭闹,她觉得这100元钱实在是太少了。就我个人认为这位大妈的行为实在是让人唾弃,她捡到了失主的手机,将手机还给失主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失主答应给她100元钱,她仍然不依不饶。
这位大妈的心实在是太黑了,她竟然想管失主讨要600元钱,她这样是狮子大开口。这也说明这位大妈非常没有素质,她捡到了手机将手机还给女孩是一件好的事情,她不应该管女孩要这么多钱。要知道这位女孩只是一个学生,她根本就没有这么多钱来给这位大妈。
这个女孩愿意给大妈100元钱,但是大妈却不接受,她还不停哭闹,这足以说明这位大妈并不是善茬。这位大妈平时也是那种容易贪小便宜的人,她捡到了手机之后,首先想到的就是牟利。在小的时候,家长就经常教育我们要拾金不昧,当拾到别人的东西之后要还给他人。这位失主将手机弄丢了,她肯定也非常着急。大妈捡到了女孩的手机,她要一些好处费可以理解,但是也不可以要太多,毕竟在这个社会上谁都不容易。在新闻上经常看到拾金不昧的事情,当捡到他人的物品时就会主动偿还。这位大妈捡到了他人的物品,却想要高额好处费,这样会受到大家的唾弃,大家觉得这位大妈太现实了,素质有待提高。她捡到了手机可以将手机交给警察叔叔,或者是直接将手机还给失主,失主如果善良也会给她购买一些物品,她直接管失主要钱未免有些太唐突。
大妈捡到一个手机索要600元才可归还,是否正确?
一大妈捡到一个手机索要600元才可归还,我觉得这个大妈这样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首先施主同意给大妈100块钱,我认为这就是可以了,毕竟也是捡的别人的东西,那么给你100块钱好收费,我认为大妈应该见好就收。其实我们国家传统美德讲的是拾金不昧。捡到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而不是应该索要钱财。手机遗失了,他人捡到索要钱财才肯归还。那失主应该选择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对方。因为这种做法是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违法的事情。首先施主应该跟对方讲明捡到东西呢,我可以给你一定的好处费,在合理的范围内我可以给你100元钱,如果你觉得不合理的话,那你不给我,我会去法院起诉你,或者我会报警,然后告诉他你这种行为是属于非法的,首先他是侵占了别人的财产,猜侵占了别人的物品。那报警处理的话,我那位警察应该会让这个大妈把捡到的手机归还给失主,如果他不归还的话肯定会强制执行的。如果手机它的价值是超过3000元以上的话,选择报警处理。是属于侵占罪会被立案的,如果没有超过3000元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
当然很多丢失手机的失主一般并不愿意去走到这一步,不想去报警处理,也不想起诉对方,可能对方就是觉得你会觉得很麻烦,所以他就有恃无恐,我认为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自身权益,这种事情对方不愿意妥协就要600块钱,那么我认为那就可以走法律程序去法院起诉对方。
成都一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600元,这种行为合理合法吗?
成都一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600元,这种行为不合理不合法。
1、我们一般捡到东西的时候都会把东西还给别人。而别人出于对我们的感谢,一般情况下都会给予钱财或者是物品作为回馈。这位大妈捡到手机之后,主动要求失主给予600块钱的报酬,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这是最起码的道德标准。平时我们最常见到的就是公共交通别人掉东西捡起来还给别人这种主动还给别人的行为都是美德。而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是诚实守信,捡到别人的东西归还别人,而不是诱骗别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2、或许我们会想,如果手机没有被捡起来,那么可能我们会丢失一部手机。捡到手机还给别人给点好处费,有时候也是合情合理的,但这种占大便宜的行为就是不值得肯定的。这一个捡手机的问题还涉及到一个诚信问题。捡到别人的手机还给别人,竟然答应还给别人了,便需要按照合情合理约定的交还给别人。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成性于不顾。可能几百块钱并不多,别人肯还就不错了,花点钱财也没有什么。但是不能助长这种行为,因为捡到东西还给别人和主动勒索钱财是不同的概念。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勒索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罪,需要按照治安管理条例49条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因此知道别人丢失财物了,应该主动返还,而不能够以勒索为主要求别人给予报酬。这种想法不但是错误的,而且也不能够助长。社会是一个平等和谐的社会,捡到东西主动返还别人,会因为你的美德而对你进行称赞。而以钱财为勒索的,别人会认为你是个势利小人,不但不给,甚至有可能造成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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