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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凯姆(埃米尔杜尔凯姆)

阿信2023-04-01电影资讯77

今天给各位分享杜尔凯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埃米尔杜尔凯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组织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

前期的主要代表是法约尔、韦伯等,后期的主要代表是厄威克等。

法约尔

亨利·法约尔,法国人,管理实践家、管理学家、地质学家、国务活动家,被后人尊称为“管理理论之父”,古典管理理论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亦为管理过程学派的创始人。

韦伯

马克斯·韦伯,德国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哲学家,是现代西方一位极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与卡尔·马克思和埃米尔·杜尔凯姆并称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

厄威克

厄威克,英国著名管理学家,主要贡献是把科学管理理论系统化,把泰罗、法约尔、穆尼等人的理论联系起来,综合出一套科学的逻辑框架。

组织管理理论

组织管理理论是研究管理组织的结构、职能和原则的理论。产生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

至今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古典管理理论。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代表人物有美国的F·W·泰勒、法国的H·法约尔和德国的M·韦伯等人。

行为科学管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初,其代表人物有美国的G·E·梅奥,F·赫茨伯格等人。

现代组织管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中叶,学派甚多,主要有以美国C·I巴纳德为代表的社会系统论、以H·A·西蒙为代表的决策理论,以F·E·卡斯特为代表的系统与权变理论和以E·S·巴法为代表的管理科学理论等等。

C管理模式理论。

人死前自杀有数吗

有数的。自杀(Suicide)是指个体在长期而复杂的心理活动作用下,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来结束自己生命的危险行为。自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19世纪末,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杜尔凯姆对自杀原因的解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他认为,自杀其实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个人行为,其自杀情绪是具有传染性的,是对正在解体的社会的反应。由于社会的动乱和衰退,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对一个人非常重要的援助和交流,从而削弱了一个人生存的能力、信心,导致其自杀率明显增高。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的主要特点是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的主要特点是把社会事实视为物、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迪尔凯姆方法论的基本特征是把社会事实视为物、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

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是把社会事实视为物,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意味着要遵循这么一个原则:对事实的存在持完全不知的态度;事实所持有的各种属性,以及这些属性赖以存在的未知原因,不能通过哪怕是最认真的内省去发现。

迪尔凯姆坚持社会唯实论和社会整体观的目的是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明确划分一条界线,认为二者分属两个不同层次,受不同性质的规律支配,必须由不同学科分别对之进行研究。

在社会与个人关系问题上,迪尔凯姆坚持高于个人,社会决定个人,而不是相反,即高层次事物对低层次事物具有首要的决定性意义。

迪尔凯姆的社会观是为他争取社会学独立迈出的第一步。由此出发,他为社会学规定了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社会学研究不必也不能涉及个体层次,它只是把社会层次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

杜尔凯姆分工论的认识

杜尔凯姆认为,传统力量统治的社会靠“机械的团结”来维系。特别是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中,由于分工程度较低,同一团体的成员们采取同样的谋生手段,保持同样的习俗,信奉同一图腾,这种共同性使他们意识到大家同属一个集体,而不会离心。

这种团体基本上是从“相似性”中生成的社会,即所谓“同质”的社会。该团体的首要任务是使成员们尊重团体的信仰和各种传统,即维护共同意识,维持一致性。

在近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在意识、信仰上的差异也日益增大。但是社会没有瓦解,人们也没有分离,这是因为古代维系团体的共同意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社会分工使每个人在消费上依赖于其他人。

《自杀论》读书笔记

《自杀论》的作者是迪尔凯姆。迪尔凯姆,原名埃米尔·杜尔凯姆,出生于1858年4月15日,卒于1917年11月15日,又译为迪尔凯姆、杜尔凯姆,涂尔干,杜尔干等,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

在《自杀论》的前言中,迪尔凯姆将“自杀”定义为“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特点是死者自己的有意识的行为,受害人是行为人本身。在这个阶段中,他论述了其他学者对自杀的观点,其中,有一个学者主张“对自杀者进行处罚,不给他的尸体落葬,剥夺其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家庭的权利,没收其财产,以警告效尤者”,而埃斯基罗尔主张其不受到处罚。在此,我比较好奇的是,自杀到底是不是个人的一项权利,我们应该尊重他们选择死亡的权利吗?我记得初中的课本中是这样提及自杀的:自杀会给亲友带来伤害和痛苦。可现实是自杀的人不在少数,我们到底应该对这种行为保持一个什么样的态度?事实上,我们粗略的知道,自杀者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是有多种原因的,我们很难判断他们行为的对错,并对这一行为做出评判。甚至我们在对“自杀”的定义上,也出现了困惑。埃斯基罗尔认为,一个人只服从某种崇高的感情而投身于某种危险之中,使自己遭遇不可避免的死亡,为了法律、为了保卫自己的信仰、为了拯救祖国而自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他就不是自杀。布尔丹也把宗教信仰或政治信仰引起的自杀除外,甚至也把崇高的爱情引起的自杀除外。这样,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有意义的导致自己死亡的行为就可以不称之为“自杀”了?但是,为了崇高的爱情导致自己死亡的行为也不完全都是伟大的吧?所以,我个人觉得这里有一点偏颇,但是我们也可以把埃斯基罗尔和布尔丹的观点理解为纯粹有意义的行为导致的个人死亡不被称之为自杀。

迪尔凯姆在《自杀论》中论述影响自杀的因素的时候,从精神错乱、种族、遗传、气温、仿效等各个因素进行了论证。迪尔凯姆从每一个点出发,研究相关因素对“自杀率”的影响,涉及到了三大洲和多个欧洲、非洲国家,大量的统计数据,让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以上所提因素对自杀率的影响。在这个叙述的过程中,我们粗略的可以了解到,在这些情况下,自杀率较高:患有狂躁症和抑郁症的人、气温极度异常的时候、容易受他人暗示的人等等。自杀率甚至与年龄相关,“自杀的倾向是从童年到老年逐步增强的”。

而其中,迪尔凯姆在论述上述诸多因素对自杀率的影响的过程中,只言明精神错乱等对自杀有影响,但是不能说明这些因素导致了自杀这个结果。迪尔凯姆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提及到了,自杀的另一个极端是杀人,大量的杀人抵消了自杀,这也是导致各国的自杀率不一样的原因。所以,他并不能完全确定上述因素是导致自杀的原因。

迪尔凯姆最终落脚在社会对自杀的影响,所有的利己主义的自杀、利他主义的自杀和反常的自杀都是有一定社会原因的。阅读完这本书,让我们审视自己的生命,我们要及时发现挫伤我们积极性和降低我们生命动能的原因,警惕环境的改变对我们的影响,及时克服,才能有一个健康的生活状态。要知道,自杀的人不是为了追求“自杀”这个结果,他们是为了消除痛苦。不论什么样的痛苦,他们企图选择死亡,来达到一种解脱,一种释然。可是,如果一开始这种痛苦就是不存在或者我们能承受的呢?自杀是不是就会少很多了?我想是的。

社会学三位最重要的奠基人有谁?

三位重要的社会学的奠基人是:

1、马克斯·韦伯:

马克斯·韦伯曾于海德堡大学求学,在柏林大学开始教职生涯,并陆续于维也纳大学、慕尼黑大学等大学任教。

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进行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的起草设计。是同泰勒和法约尔同一历史时期,并且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确立做出杰出贡献,是公认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

2、卡尔·马克思:

马克思是德国的思想家、政治学家、哲学家、经济学家、革命理论家、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主要著作有《资本论》《共产党宣言》等。

马克思创立的广为人知的哲学思想为历史唯物主义,其最大的愿望是对于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创立了经济理论《资本论》,马克思确立他的阐述原则是“政治经济学批判”。

3、迪尔凯姆:

埃米尔·杜尔凯姆又译为迪尔凯姆、杜尔凯姆,涂尔干,杜尔干等,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社会学年鉴》创刊人。与卡尔·马克思及马克斯·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

扩展资料:

马克思在年轻的时候深受德国当代知名哲学家黑格尔辩证论的影响,一同认为万物皆由演变而成。但不同于黑格尔的唯心论点,马克思的思想是唯物论点。

两个论点差异在于对物质与意识的关系的看法即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唯物主义者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自然界不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意识归根到底是物质的产物,自然界的产物。唯心论者反之。

唯心论者认为意识决定物质,换句话说,人的意识决定对物质的看法与解释,人因为意识的改变,改变对物质的定义。

而唯物论者认为,物质决定意识,人在周遭所遇到的事物,决定人对物质的定义,人通过自己的物质实践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而人自身也在这种实践活动中得到改造,获得自己的新的质量和素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马克斯·韦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卡尔·马克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迪尔凯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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