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中每一等级的安全要求不包括)
今天给各位分享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网络安全保护等级中每一等级的安全要求不包括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计算机网络安全等级划分是什么?
TCSEC中根据计算机系统所采用的安全策略、系统所具备的安全功能将系统分为A、B(B1、B2、B3)、C(C1、C2)、D等4类7个安全级别。
(1)D类:最低保护(minimalprotection),未加任何实际的安全措施。这是最低的一类,不再分级。常见的无密码保护的个人计算机系统属于这一类。
(2)C类:被动的自主访问策略(discretionaryaccesspolicyenforced),分以下两个子类。
·C1:无条件的安全保护。这是C类中较低的一个子类,提供的安全策略是无条件的访问控制,具有识别与授权的责任。早期的UNIX系统属于这一类。
·C2:有控制的存取保护。这是C类中较高的一个子类,除了提供C1中的策略与责任外,还有访问保护和审计跟踪功能。
(3)B类:被动的强制访问策略(mandatoryaccesspolicyenforced),属强制保护,要求系统在其生成的数据结构中带有标记,并要求提供对数据流的监视,B类又分3个子类。
·B1:标记安全保护,是B类中最低的子类。除满足C类要求外,要求提供数据标记。
·B2:结构安全保护,是B类中的中间子类。除满足B1要求外,要实行强制性的控制。
·B3:安全域保护,是B类中的最高子类,提供可信设备的管理和恢复。即使计算机系统崩溃,也不会泄露系统信息。
(4)A类:经过验证的保护(formallyproven),是安全系统等级的最高类。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关于网络安全等级的保护制度是:规范计算机系统安全建设和使用的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安全工作的整个流程分为五个环节,包括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网络安全的基本制度、基本国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网络安全领域实施的基本国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保护分为几级?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总共分为五个等级,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详细的内容介绍。
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民专有信息、公开信息以及信息系统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安全等级,实行分级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产品实行分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分为几级?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不需要备案,对评估周期没有要求。
这类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普遍损害,但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他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比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公关机关备案,建议两年评估一次。此种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般损害,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比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公安机关备案,要求每年检测一次。这类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尤其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公安部门备案,要求半年一次。此类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公安部门根据特殊安全需要备案。这类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特别严重地损害国家安全。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分为几级?
5级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最高等保为五级。分别是用户自主保护级、系统审计保护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结构化保护级和访问验证保护级。
在我国,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0月批准发布的“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主要依据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和GA-16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等文件,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划分为以下5个级别,分别是用户自主保护级、系统审计保护级、安全标记保护级、结构化保护级和访问验证保护级。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
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准则和等级划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分为几级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 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十二款规定,人民警察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的职责。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第九条明确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公安部“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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