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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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府招标介绍?
厦门政府招标隶属于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厦门招标网),厦门市财政局是负责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厦门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厦门招标网网上竞价资格审查内容:
1、供应商在参与竞价前必须先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竞价。
2、供应商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供资格审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维修点或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或说明、售后服务专职人员证件、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上年度企业缴纳社保资金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资料的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各一套,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规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核,并做书面记录。资格审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原件退回给供应商,有效复印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留存采购代理机构。
4、如因特殊原因致使供应商不再符合竞价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该供应商即丧失竞价资格,不得再参与当期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活动。
厦门市政府采购网网站:;kind=
厦门采购招标联系方式:0592-2667532
厦门采购招标招标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6楼
厦门采购招标招标传真:0592-266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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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财政局局长级别
正处级。厦门翔安财政局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厦门翔安财政局局长级别是正处级。正厅级的市政府,其下设有多个正处级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等市直机关的“局长”,其级别为正处。
厦门采购招标介绍?
厦门采购招标隶属于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厦门招标网),厦门市财政局是负责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内设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厦门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福建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厦门招标网网上竞价的基本程序:
1、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提交相关资料文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网上竞价承诺书》、交纳竞价保证金;
3、办理采购网数字证书(申请采购网数字证书的,可以从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企业用户数字证书申请表》1式2份,并按该表说明的要求提供单位证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给经办人的授权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已拥有采购网数字证书的供应商不必再次办理采购网数字证书。);
4、根据报价权限参与相关项目的竞价活动;
5、竞价成交后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履行采购合同,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厦门市政府采购网网站:;kind=
厦门采购招标联系方式:0592-2667532
厦门采购招标招标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33号6楼
厦门采购招标招标传真:0592-266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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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根据《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凡在厦门地区(含同安县)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应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第三条 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办法:应以纳费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地点为准。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列入“销售税金及附加(或营业税金及附加)”。第四条 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征收标准,按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总税额的5%和消费税总税额的2.5%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第五条 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起征点: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6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收入额50元。第六条 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收分工,分别由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设机构和厦门海关负责代征代缴。代征的附加费收入(包括滞纳金、罚款)填开税务缴款书(自收部分填开完税证汇总缴款)以222之七款“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科目统一缴入国库市分金库,市财政局于次月10日前办理退库手续,并转入市财政“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专户,其收入由市级统筹安排。第七条 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缴款书,由厦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和厦门海关领发。第八条 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征,对因特殊困难提出申请临时减免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部门汇总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给予减免。第九条 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每迟交一天处以应缴额2‰的滞纳金,对于少缴、不缴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的除令其补交应征额外,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滞纳金、罚款由单位自有资金列支。第十条 市财政局按征收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总额的2%计提代征手续费,按季回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和厦门海关。代征手续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代征协订单位的业务经费补助以及奖励、劳务等费用支出。代征手续费列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支出。第十一条 征收的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扣除代征手续费、省分成部分和票据印刷等必要费用外的实收额,专项用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挤占和动支基础设施附加费。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附加费安排使用原则: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拨款有计划,使用有监督。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须报经市政府审定,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审定意见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施行后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须同时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厦门教育局财政由哪里管理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有掌管厦门教育局财政的权利。厦门市财政局是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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